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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件處遇

家庭暴力(含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及跟蹤騷擾行為零容忍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法律規定,教育人員應於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故本校教職員工知悉學生遭受少年保護及家庭暴力事件(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及18歲以下同居、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應於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

2.遇18歲以上學生發生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非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責任通報事件,無須強制進行社政通報,但仍須進行校安通報(若學生有接受社工介入協助之意願或需求,仍協助進行社政通報)。

3.若知悉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陷入經濟困境、負擔家計者重病、婚姻關係不穩定、家中成員經常衝突、患有精神疾病、酒藥癮等危機事件,本身又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亦或學生有福利服務之需求,可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通報「脆弱家庭服務事件」。

4.當教職員工知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除應於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外,並應同步通報本校校安中心值勤人員立即處理,後續請轉介諮商輔導中心,共同進行評估輔導。

5.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可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

6.上述之通報方式:
   (1)「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填報。
   (2)電話通報婦幼保護專線「113」。
   (3)填寫紙本表單(參見下方)傳真至社政單位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4)知悉疑似家庭暴力(含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可聯繫諮商輔導中心承辦窗口協助通報事宜,並請轉介諮商輔導中心共同進行輔導。

7.若發生跟蹤騷擾行為事件緊急有危及生命安全之虞,請直接撥打「110」聯繫警政單位。
   
☆想知道什麼是跟蹤騷擾法所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請點選連結跟蹤騷擾防治法簡介,了解相關訊息。

相關通報法規:

1.自殺防治法、2.家庭暴力防治法、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跟蹤騷擾防制法、5.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6.本校校園安全防護作業規範、7.本校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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