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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為維護與增進學生之身心健康,協助學生達成良好的生活適應與發展目標,本校102年起即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5條設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隨後因應學生輔導法通過,自104年起設置「學生輔導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為有效協調校內各一級單位共同規畫、辦理校內各項學生輔導相關業務,107年提升本委員會召集人層級為校長,統籌全校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工作。
 
本會職掌包括:
(一) 審議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與身心障礙資源教室特殊教育方案或年度工作計畫。
(二) 審議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工作之重要決策。
(三) 協調各行政、學術單位,提供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資源及支持服務。
(四) 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
(五)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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